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 文章正文
贩卖毒品罪典型案例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贩卖毒品罪典型案例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6)粤04刑终XXX号

 

       原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XX,男,…………。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XX月XX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XX月XX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XX月XX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5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XX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6年XX月XX日作出(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人王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上诉材料并讯问上诉人王XX,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2015年XX月XX日XX时许,原审被告人王XX受“阿XX”(另案处理)指使,与购毒人员陈XX经电话联系后,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地下商场东北门附近,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将1袋白色晶体状物质贩卖给陈XX,后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并获,民警从原审被告人王XX身上查获毒资人民币4000元及作案工具金色苹果6手机1部,从陈XX身上查获白色晶体状物质1袋(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5.01克)。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原审法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明:1.原审被告人王XX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证人陈XX的证言;3.抓获经过;4.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5.珠海市公安局吉大派出所出具的办案说明;6.现场检测报告书;7.手机通话记录;8.户籍资料;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及驳回申诉通知书、刑满释放证明书;10.珠公司化鉴字【2015】1630号理化检验报告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11.入所健康检查表;12、珠海市公安局吉大派出所出具的随案说明;13.现场及物证照片附卷佐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XX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亦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金色苹果6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针对以上判决,原审被告人王XX以罪名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理由如下:1.一审排除上诉人曾受刑讯逼供认定不当,上诉人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时就提出有刑讯逼供,但当时没有及时拷贝初次审讯录像;2.其只是将一袋不知情的东西转交陈XX,毒品被重重包起来,其并不认识冰毒,证人陈XX应是警方线人,其与陈XX通话应有录音可以证实但没有出示;3.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送毒品,在起诉阶段其已主动向公安局供出“阿XX”的真实姓名及身份信息,如抓获则上诉人应是立功。综上,一审法院没有充分考虑本案种种疑点,致使本案定性错误,量刑明显过重,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给予改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一致,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王XX所提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王XX于2015年XX月XX日在公安机关所作两次讯问笔录均承认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明确陈述审讯期间警察保证了其必要的饮食和休息,其同日在看守所的入所检查表也显示健康状况××,未诉特殊不适,体表亦未发现有新鲜伤痕,符合入所条件,上述讯问笔录、入所健康检查表均经上诉人王XX本人审阅后签名捺印,可以排除王XX受到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形。上诉人王XX在公安所作讯问笔录中供述内容与证人陈XX的证言能相互印证,并有手机通话记录、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佐证,足以形成证据链,证实上诉人王XX构成贩卖毒品罪。上诉人王XX归案后交代同案犯“阿XX”的信息无论是否确切,公安机关是否据此抓获“阿XX”,其均不构成立功,而是属于坦白的范畴。综上,上诉人王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