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60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8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3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748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二、山东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 一级(100%) | 二级(90%) | 三级(80%) | 四级(70%) | 五级(60%) | 六级(50%) | 七级(40%) | 八级(30%) | 九级(20%) | 十级(10%) |
残 疾 赔 偿 金 | 城 镇 | 630900元 | 567810元 | 504720元 | 441630元 | 378540元 | 315450元 | 252360元 | 189270元 | 126180元 | 63090元 |
农 民 | 258600元 | 232740元 | 206880元 | 181020元 | 155160元 | 129300元 | 103440元 | 77580元 | 51720元 | 25860元 |
死 亡 赔 偿 金 | 城 镇 | 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 75岁以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 |
农 民 | 12930元×20年=2586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2930元; 75岁以上的12930×5年=64650元 |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 城 镇 |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 75岁以上的19854元×5年=99270元 |
农 民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8748元×20年=1749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8748元; 75岁以上的8748元×5年=43740元 |
住院伙食补助 |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
丧葬费 | 5246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6230元 |
精神损害 抚慰金 |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