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 磊 通讯员 王婕柳晨硕)更换货梯钢绳时绳索突然断裂,作业人摔成八级伤残。委托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双方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近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1年,李某受一家制衣厂委托,为其进行货梯钢绳更换维修。在更换钢绳过程中,绳索突然断裂,李某随货梯一同从三楼坠落,造成腰部脊髓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30万元。期间,制衣厂只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
对责任分担,双方分歧较大。李某认为自己是受雇作业受的伤,制衣厂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制衣厂则认为,李某系承揽作业,由此造成的伤害应由他自己承担,且出于人道主义,该厂已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经协商不成,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制衣厂赔偿全部损失共计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作业内容已经明确的情形下,采用何种安全方式作业等,均由李某自主决定,不受制衣厂意思影响,具有作业自主性,符合承揽作业的基本法律属性,应定性为承揽作业。此外,电梯安装维修工程属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制衣厂选择李某作业时,未按规定审查作业资质,存在选人不当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70%赔偿责任。该制衣厂负次要责任,分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预付的医药费2万元,尚需给付李某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