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人李某违反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李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
据悉,李某和魏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则前往广东东莞打工,2006年魏某怀孕,双方决定魏某回到老家安心待产。魏某见李某平时与别的女子有密切往来,经常深夜上网聊天,便听从魏某母亲的建议,要与李某签订忠诚协议,李某便也答应了。魏某和李某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如李某有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李某应支付魏某3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2009年魏某发现李某在外与别的女子同居,欲起诉离婚,后因李某保证不再犯没有离成。2011年魏某再次发现李某并未与别的女子断绝关系,仍然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达2年之久。魏某以李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把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万元,并要求依照协议索要精神损失费3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忠诚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但部分内容需调整,要求李某支付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李某的经济能力,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三勇 律师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精研婚姻家庭法近十载,阅尽百家愁苦,扶助万千贫弱,理论功底扎实,诉讼经验丰富,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及维护弱势群体案件而闻名。执业理念:专业、负责、高效。立志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奉献力量,始终关注民生,关注弱势。京城执业多年,以慷慨激昂之雄辩、与生俱来之正义,获业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有“平民大律师”、“维权大律师”之美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成员;
●被中华名律网评为2010年度“中国百大律师”;
●被中国三民网评为2011——给力中国“十大最具爱心律师”;
●中国30大婚姻家庭专家律师。
●2000年,携手北大清华人大中政法等诸位志同道合的学友同仁,组建“中国维权律师团”;
主要法律论著:
《围城内外》、《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离婚时你没想到的》、《律师教你经营婚内财产》、《别了,婚姻!》等。
法律服务范围:
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权债务、离婚过错赔偿、协议离婚、家庭暴力、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同居关系析产、子女监护权、子女探望权、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子女收养、继子女继父母权益、养父母养子女权益、婚外恋/同性恋权益、析产继承、遗赠扶养、赡养抚养、彩礼返还 等等。
近年成功案例选:
1、接受玛丽女士(西班牙人)的委托,成功代理李某诉玛丽离婚一案。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女方购有较大数额的股票,并在银行有存款。通过我方积极调取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的配合,查处了原告李某的真实财产,从而成功地为玛丽女士争取了更多的财产。
2、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成功代理李先生诉被告王某离婚析产一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是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所买。我方主张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在相关证据的支持下,法院判决该房屋有李先生50%的份额。
3、接受张先生(美籍华人)的委托,参与张先生与其妻子宋某的离婚谈判。双方因对财产(包括房屋、汽车、公司股权、股票及基金收益等)和子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一方存在隐逸和转移财产的行为,经过我方介入双方谈判,最终为张先生挽回了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
4、接受陈女士委托,代理陈女士与赵某离婚一案。被告张某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仅经过一次诉讼,法院就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5、接受丁女士(香港人)委托,代理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案。丁女士与前夫张某(北京人)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三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其丈夫张某,张女士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后张女士非常思念儿子,想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我方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出了种种对女方抚养儿子有利的条件,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归丁女士抚养。
6、接受王先生委托,代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案,王先生的父亲和王先生的继母宋女士婚后有一套共有房产,但该房产登记在其继母宋女士名下。后王先生的父亲去世,未进行遗产分割,该房产由宋女士继续保管和使用,一年后宋女士私下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的哥哥。后法院判决宋女士与其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维护了王先生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