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梁某变更抚养权一案的上诉案中胜诉。 女方梁某与男方张某婚后生一女,后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后由男方抚养小孩。半年后,女方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抚养小孩。本律师接受女方梁某的委托,作为二审的代理人。由于我方提交了应由女方抚养的充分证据,最后女方胜诉,小孩由女方梁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