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文章正文
食物中毒算不算意外险?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案例:张小帅在工作之余喜欢约三五好友到小饭店聚聚。一天他和好友吃完香辣蟹回家,半夜突感胃部不适想吐,且愈来愈严重,经过一段时间开始不停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确诊为食物中毒,可能和吃的香辣蟹有关。之前他已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小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那么,食物中毒属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呢?

  分析:食物中毒的关键,是毒素对人体的侵害,类似蛇咬中毒,它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4个要素,即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事件,属于意外事故。但有些由细菌感染引发的不适,比如因个人体质关系或普通感染所引起的肠胃炎等,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实际操作中,对单独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食物中毒的认定上较困难。国家也制定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医院和保险公司会按照国家标准判断是否达到食物中毒程度。当医院收到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时,会及时取样化验,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会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食品卫生专家评定。在确定为食物中毒后,医院会按一定程序上报区级疾病控制中心备案。保险公司会根据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来判定是否属于食物中毒,给予意外险赔付。有的保险公司为避免引发争议,直接把食物中毒列入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张小帅购买的意外险没有把食物中毒归入责任免除条款,并且他能提供确实是食物中毒的报告,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他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发生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诊保险,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诊的费用,10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报销80%。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