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的夏天,某公司驾驶员小余将小轿车停在一处路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驾驶室发生爆炸。经调查证实,由于其车内仪表台上的空气清香剂遭太阳暴晒升温发生爆炸,造成驾驶室仪表台损坏和挡风玻璃破裂,而该种类的空气清香剂明文规定不宜在车内使用。
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绝赔偿。
保险条款所谓爆炸是指外界爆炸源因爆炸波及保险车辆的损失,外界爆炸源通常指车辆几何体以外的爆炸物品,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象车内清香剂一类的东西,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且其安全程度不宜在车内使用的,发生爆炸事故自然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