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3年,民办学校兴起,一些学校为了扩大生源,以“包考上大学”为诱饵招收学生。我的当事人杨军(化名)为了其读初三的儿子(小杨)能有个好前途,在看了广告宣传后与某实验学校签订了就学协议,协议约定:“杨军每年交给学校8000元费用,学校负责培养小杨到高中毕业,若高考成绩达不到当年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学校退还学费,但因小杨不用功学习等因素除外”。2007年高考,小杨只考了200多分,远低于480的本科线,在讨要退款无果的情况下,杨军委托我代理本案,起诉要求学校退还其所交纳的费用32000.00元。
接受本案后,考虑到学校会在(协议是否有效、学费是否等于各种费用,即是否全额退款、以及小杨自己不努力学习等方面下工夫),我充分的调查了小杨在校的表现情况,发现小杨表现尚可,还获得过学校奖励,其高考失败主要是学校管理混乱,高三时将文科生与理科生混编教学造成。
庭审中,针对学校预料中的辩解,我列出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1、关于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我搬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予以对垒;2、在是否该全额退款还是只退学费部分,学校教学中支出的费用能否扣减问题方面,我从学校收费时所开的票据下工夫,并结合违约责任加以论证;3、在小杨学习是否努力学习的问题上,我将收集到的小杨在校时所获奖状予以出示,并在相关部门调取了学校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来抗争。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学校应退还我的当事人杨军32000.00元学费,以全胜告终。
感悟:
本案虽已终结,但有些启示却不会灭失,现实生活中,很多学校为了能招到生源,经常以“包就业、包过等级考试、包升学、包出国……”等作为宣传手段,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一定擦亮自己的眼睛,三思而后行,实在要读。建议签一份书面的就学协议为妥,如果本案没有书面就学协议,胜算几何难以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