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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未过英语四级未获学位证,学校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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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学院毕业生小何,因未过英语四级“要学位”,终审败诉。法院认为,高校把英语四级成绩与学位授予挂钩,属学术自治范畴。按规定,2012年起,全国独立学院都将自授学位。

  1985年出生的小何是湖北随州人,2003年考取武汉某大学分校通信工程专业。该分校是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属民办高校性质。2007年6月,毕业时因未通过英语四级而没拿到学位证书的小何,最后将该独立学院“挂靠”的武汉某大学告上法庭。

  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驳回诉讼请求后,小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英语四级考试和会计考试、资格考试、托福考试一样是一种职业考试,而非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英语四级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目前全国有很多高校均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学士学位授予必备的学术水平衡量标准,这并未超出法定的学术水平范围,属于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范畴。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原则。

  对于小何提到的武汉其他一些高校颁发学位证书不与英语四级挂钩的做法,法院认为,其他高校授予学士学位不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挂钩,而只和本校的教学、考试挂钩,同样也是高校学术自治原则的体现。

  2009年5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该案的终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驳回小何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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