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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盗妄加推测 含冤小伙断他人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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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手机被偷疑虑万分,妄加推断是邻村的贺某所为,便找贺某索要,被冤枉的贺某一怒之下用木棒将其右小腿打断。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贺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

  2010年8月17日,赵某来到贺某所在的村庄玩麻将时丢失手机一部,赵某道听途说怀疑是贺某所为,于是赶到贺家索要手机,贺某极力辩解,但是无用,双方争吵不休,贺某一气之下拿起一木棍朝赵某的右小腿连续猛打几下,赵某被打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赵右胫腓骨折,行右胫骨上端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住院治疗15天,共花费医疗9432元。经鉴定,赵某损伤构成Ⅸ级伤残,占全残的20%。赵某起诉要求贺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将赵某殴打致残属非法行为,应对赵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在无确实证据情况下无端猜疑贺某有行窃行为,在社会上给贺某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属处置纠纷方法不当,从而激化了矛盾,对自身的损害后果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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