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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半月“闪婚” 婚后十天“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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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在与郑女士经过半个月的交往和十天的婚姻后,将郑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郑女士的婚姻关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1月20日结婚,婚后未发生任何同居关系。原告只是在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4日期间应被告的急切要求与被告短暂交往半个月,所以婚前与被告没有任何感情基础。被告多次到原告办公室急切要求与原告结婚,严重影响到原告工作。原告在无奈之下被迫于2012年1月20日随去相应政府机关,办理了登记结婚所需手续。与被告结婚并非完全原告本意。原告被迫仓促结婚,又与被告无感情基础,因而婚后也没有与被告发生任何同居关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将被告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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