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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掉包 老太状告前女婿讨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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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女士下岗后没有收入来源,依靠原单位发放的1000多元退休工资维持生活。今年5月份,当华女士准备将积攒了多年的8万余元存款取出急用时,突然发现工资卡被掉包了,手中银行卡用户名是前女婿的,而经查询自己的工资已经所剩无几了。华女士将女儿、前女婿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华女士诉称,2007年10月,她的原工作单位为她办理专门用于发放退休工资的银行卡。因为对银行业务不熟悉,就让女儿陪我办理,并由女儿设置密码。后趁她不注意,女儿与女婿将户主为女婿的银行卡与她的银行卡调换,并在2008年9月5日至2011年5月16日期间,多次用银行卡取现,致使损失8万多元,现虽然女儿与女婿离婚了,但大部分取现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期间,故应当由二人共同返还所有款项。

  庭审中,刘女士认可调换了母亲的工资卡,并在其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内,数十次通过刷卡、取现的方式取走了其母亲的存款共8万余元。这笔钱主要用于给儿子买日用品和还信用卡消费,前夫赵先生对此是完全不知情的,愿意个人偿还全部款项。

  前女婿赵先生称,不清楚前妻拿走华女士银行卡的事,前妻刷卡、取现的时候,虽与其夫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但其取的钱没有用于二人的夫妻共同生活,对此毫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未经母亲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占有其银行卡并取现、刷卡。刘女士的行为产生了对华女士的债务,其应偿还以上债务,返还华女士上述款项。

  就女婿离婚后是否应当返还款项,法院认为从华女士女儿擅自占有和使用钱款的时间来看,有7万多元发生在其与其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女士虽称赵先生不知情、未使用上述款项,但其表述以上款项主要用于给二人共同的孩子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刘女士、赵先生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故应将夫妻关系期间的7万余元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双方离婚时并未对此笔债务如何偿还予以约定,故法院认为二人应各自偿还以上债务的一半。最后,法院判决刘女士向华女士返还款项4万余元,赵先生向华女士返还款项3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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