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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里“下套” 签字不慎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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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汤先生着急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在中介公司“热情”的接待下,汤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售房委托合同》,可不久后汤先生却成了这家房屋中介的被告……

  眼看房价在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下有逐渐下降的趋势,汤先生开始着急出售他多年前购买的一套房屋,但汤先生的工作需要常常出差,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合适的买家,于是,汤先生找到了开心家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热情的公司职员告诉他,只要签订一份《售房委托合同》,汤先生就可以完全放心的将寻找客户、收取定金、促成交易、理房屋产权变更等事宜交由开心家公司去办。汤先生感到公司的服务很贴心,就在公司提供的《售房委托合同》上签了字。

  一个多月过去了,汤先生没有从开心家公司那得到任何关于客户的消息,汤先生的远方亲戚小汤却因急着结婚需要房子找到了汤先生,汤先生和小汤一商量,就将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小汤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没过多久,汤先生接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自己被快乐家公司告了。

  原来,汤先生与快乐家公司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中,第六条委托方义务中第三项约定: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而在第九条违约责任中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汤先生签合同那天,仅匆匆的看了一遍合同,便在上面签了字,根本没有意识到不委托卖房会有什么后果,如今成了被告,汤先生后悔万分,只恨当初在的公司职员的热情接待下,大笔一挥便签上自己的姓名,而不曾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汤先生赔偿快乐家公司5000元,快乐家公司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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