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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为讨540元工资砍伤老板自杀 父母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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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6天540元的工资,孙某到辞职的单位讨要工资,由于公司称15天后给付,双方发生争执,孙某持刀砍伤老板,并在之后服用了事前装在饮料瓶里的敌敌畏,不幸身亡。孙某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9月29日,39岁的孙某通过人才市场介绍到密云某公司上班。2011年10月6日上午,刚刚工作6天的孙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公司支付这6天试用期的工资540元。当天上午,孙某找到公司会计,会计称让孙某15天之后再来。未索要到工资的孙某下午持刀来到单位,公司负责人宋某仍然表示工资至少要15天后。双方发生争执,孙某持刀扎伤宋某的腰部,办案刑警称,孙某砍人后,厂里其他人不让他走,孙某说喝口水,然后喝了装在饮料瓶子里的敌敌畏,走到单位外300多米的地方倒下了。急救人员将两人送往医院,宋某获救,孙某不幸身亡。

  孙某的父母认为,经过尸检发现孙某的身上有多处伤痕,并在小腿处有3厘米长7厘米的刀伤,孙某的父母认定刀伤加速了儿子的死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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