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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洋归来骗母卖房 七旬老太诉子退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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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子心切的70岁刘老太在留洋归来的儿子王先生花言巧语欺骗下将城区的房屋出卖,在郊区买房。没想到,儿子将新房登记自己名下,并威胁把刘老太赶出去。无奈之下刘老太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款150万元。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刘老太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儿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母亲申请强制执行,后念及母子情深,又撤回了执行申请。

  原告刘老太诉称,她与被告王先生系母子关系。2009年11月,儿子王先生从欧洲回国多年后找到她,以他欠外债且上班路途遥远为由,请求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卖掉,然后在顺义区买房。她起初并不同意,但儿子以言语相逼,她无奈同意了儿子的要求。2009年12月,她将房屋出卖获得房款225万元,应儿子的要求,购房人往她账户内转入50万元,其余175万元全部转入儿子账户。后儿子在顺义区购买房屋一套,并私自将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他名下。此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不断发生矛盾,加之现住房屋周边公共设施不完备,生活极为不便。故诉至法院,要求儿子立即给付她房款150万元。

  被告王先生辩称,母亲刘老太所述与事实不符。母亲卖房不是因为他欠款,是为了给母亲看病。母亲位于海淀区的房屋是2000年之前他在欧洲留学时给家里寄2万美金所买,只不过产权人是母亲的名字。卖房是他和母亲一起协商好的,全部手续是母亲一人办理的。在顺义区买房是基于看病方便、环境好,适合养老。房款付了100万,其余40万为贷款。购房时考虑到母亲不能贷款、将来母亲去世继承还要交遗产税,所以房屋登记在他的名下,故不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老太和被告王先生均认可卖房买房和卖房所得房款中175万元转入被告王先生账户的事实,而被告王先生用其中100万元购房且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其余大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辩解该175万元系原告赠予,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现原告已近古稀之年,其名下没有住房,为使其老有所居,安度晚年,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据此,判决被告王先生给付原告刘老太房款150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拒不履行给付房款义务,刘老太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念及母子情深,又撤回了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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