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为方便结算的支票却被债务人用来逃避债务,无奈之下,李刚将债务人赵杰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债务人赵杰向李刚支付借款10万元。
李刚说,赵杰一共向自己借款20万,归还了10万元现金之后,对于剩余10万元,赵杰给他一张10万元支票,后因该支票为空头被退回,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杰给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据了解,李刚在向银行兑付支票时,该张支票被银行以空头为由退回。此后,赵杰一直拖欠着10万元不再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赵杰给付李刚一张10万元的支票用于归还借款,但该支票在兑付时被银行退还,故被告赵杰尚欠李刚借款10万元未还。
最终,法院判决赵杰向李刚归还借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