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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三天妻子离家出走 丈夫诉请离婚索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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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岁的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9岁的李女士,二人相处了一段时间便开始筹备结婚。但没想到登记结婚后刚三天,李女士就离家出走了,王先生无奈下将李女士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钱。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与被告李女士于2011年10月14日登记结婚,他先后给被告彩礼款24100元。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于2011年10月17日离家出走,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他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他给付被告的彩礼款均是向他人所借。故起诉要求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退还给他彩礼款24100元。

  被告李女士辩称,原告有生理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原告对此明知却在婚前不告知她,欺骗她嫁给原告,她还年轻,无法就这样与原告一起生活。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且彩礼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么多,只有1万多元,她认为是原告欺骗了她,彩礼钱应是她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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