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摊主李老汉曾与张三在农贸市场打扑克时相识,俩人平时见面多了,也就相互熟悉了。可某日李老汉正在市场内照顾摊位时被张三“开玩笑式”地推了一把,重重摔在水泥地上,导致股骨骨折。因张三拒绝赔偿,李老汉一气之下将张三诉至法院。
李老汉称,张三平时就喜欢与其动手开玩笑,常用双手按压其肩膀,将其按坐在地上,丝毫不顾忌他的年老体弱。事发当日,张三再次与其开起“动手”玩笑,并一把将其推到在地,摔成骨折住院。事后,对其伤情不闻不问,并拒绝赔偿损失,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
张三却称,李老汉与其是朋友,二者是在开玩笑过程中,李老汉不慎摔倒致伤的,自己并无责任,但从道义层面考虑可以适当补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张三无故将李老汉推倒致伤,其行为侵犯了李老汉的人身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令张三赔偿李老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两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