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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女短信侮辱六旬老父 法院判赔千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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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的王老汉到大女婿单位追回了大女儿代领的三个月退休金,谁知当日王老汉却收到女儿发来的谩骂侮辱自己的短信,看到短信后王老汉气得浑身发抖、精神抑郁,导致血压升高,多次到医院就诊。一气之下,王老汉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后判决大女儿赔偿王老汉精神抚慰金1000元。

  王老汉称:“被告王女士是我大女儿,被告擅自委托一个叫张某的人领走了我三个月共计8505.4元退休金,我查清后将钱款全部追回。但就在当天,被告却向我的手机发送了多条短信对我进行辱骂、威胁、污蔑和恐吓。我看过短信后气得浑身发抖、多日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精神抑郁,沉重的心理压力导致我血压升高,只能以多种药物来控制血压。被告的行为已经超越了道德与伦理的底线,给我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伤害,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告王女士辩称:“我是委托张某领走了原告的8505.4元退休金,也告知原告找我拿钱,但是原告却去我爱人的单位吵闹,影响了我的家庭和睦。我没有向原告的手机发送过短信,我也没有使用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我15岁的儿子用这个号码,但是他不会发短信。而且原告有我家的房门钥匙,我认为是原告用我儿子手机自己发送的。原告的行为纯属无理取闹,此事与我无关,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短信的内容,可以推定向原告手机发送的短信是由被告所为。被告在与父亲产生矛盾后,不但没有与父亲多进行沟通、交流,反而以侮辱性的语言向父亲发送短信进行威胁和恐吓,被告的行为超越了道德与伦理的底线,应当受到批评。原告在收到短信的数月时间内,曾多次到医院门诊就医,充分说明原告的身心已受到极大的伤害。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和原告的损害程度,最后判决被告王女士赔偿原告王老汉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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