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母将两个儿子纷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老太诉称,其有两个儿子,长子在昌平某高校当教授,次子在内蒙打工维持生活。王老太原本与老伴住在天津,后在长子李先生的邀请下,老两口来到北京随长子居住。2003年原告老伴突然辞世,其精神受到了强烈刺激,一直服用药物治疗。原告精神状态不好,引发了原告与长子李先生夫妇的矛盾。2004年,双方矛盾升级甚至发展到形同陌路。无奈,原告只得去内蒙跟随次子生活,但是因为气候原因,水土不服原告于2006年又搬回北京居住。搬回北京后,婆媳之间很快就产生了严重矛盾,直至最后原告被赶出家门。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原告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原告称这几年花费来源主要是老伴遗产,现该笔遗产已经花完,而长子李先生又拒绝赡养。其间,原告多次求助当地派出所调解,但是遭到李先生拒绝。现在,原告在外租住已经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但被告李先生却始终不肯支付。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费每月2000元,并付清拖欠六个月房租3000元。
2011年11月1日上午,原本预计可能缺席的被告副教授李某如期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承认其母亲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但是这并不是因为婆媳关系不和引起的。其母亲近几年年事偏高,有时思维不是很清晰,老犯糊涂,与妻子之间偶有点小摩擦,但总体上来说妻子与婆婆关系融洽,没有大问题。其母亲搬出去居住是因为他的居住环境有电磁波,不适合老人居住。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明确同意和解,愿意赡养原告。原告王老太也同意和解,原谅儿子过去所作所为。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每月给付赡养费各一千元,遇大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两人共同分担,过去半年欠房东的房租费五千元在十日内由两被告共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