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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房屋判归男方 拆迁补偿双方再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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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一场因离婚后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引发的追索小孩抚养费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

  1999年5月6日,法院判决:准予夫夫李某和妻子周某离婚;婚生子、女二人均由李某抚养,周某用其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偏水房一间折抵女儿的抚养费。之后,两个小孩均跟随周某一起生活(在外务工),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周某未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且李某从未申请执行,也未尽抚养小孩的义务。10年后的今天,由于当地引进资金进行水电站开发建设,于是对当地老百姓进行移民安置补偿。为了获得拆迁补偿费用,经李某住所地村委会调解,双方就上述偏水房一间的归属重新达成了协议,约定该偏水房一间归周某所有。在进行移民安置补偿的审查过程中,李某、周某提供的以上两份看似矛盾的判决书和调解协议却给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2010年2月4日,周某只好将其前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小孩抚养费9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悉心地进行释法解疑,最终让当事人明白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由李某以其财产偏水房一间折抵应补偿周某的小孩抚养费,与该偏水房相关的移民政策归周某享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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