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将自己一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5居室租给王先生居住使用,在去催要租金时,却发现房屋已经被搭建成13间屋子,安排了十几家租用。刘女士认为,王先生不仅严重违反了租赁合同,而且有诈骗钱财的嫌疑,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恢复房屋原样,并交付所欠租金和违约金共计2.2万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女士诉称,2010年,原告将诉争房屋租与被告,约定租期5年,月租5500元,合同年度期满之前2个月双方商定下一年度租金调整,随行就市。2010年8月被告逾期未交季租金,原告前去催要,发现房屋并非被告居住,而是由一个叫杜平(化名)的人安排十几家人合居,原来的5间房屋已被加搭建成13间屋子,169平米的面积能供人行走部分不足20平米,房屋遭到严重破坏,面目全非,电线乱拉,随处可见烟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原告当即找来被告,指出其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其立即恢复房屋原貌。被告虽口头答应,却另与杜平合伙哄骗入住人钱财,杜平携带整年租金潜逃,被告再以杜平逃跑为由拖欠租金不交,后杜平因涉嫌诈骗已经被警方抓捕归案。
2011年3月,原告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与被告协商下年租金,并找来物业管理人员要求被告拆除违法私搭部分,并要求其停止分租、转租,但被告置若罔闻。2011年4月,原告向房内住户发出通知,提醒其慎交租金,防止受骗,被告却借此告上法院,企图勒索11.4万元,被法院驳回后被告仍不交房费,并更改门锁,拒绝原告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