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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骂死心脏病患者被判担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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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高某与杨某吵架后,杨某心脏病发不治身亡。杨某的家属将高某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杨某家属10万余元。

  杨某的丈夫和子女起诉称,2010年8月16日上午,高某夫妇无故到他们家门前叫骂,杨某在交涉时,高某夫妇不仅不停止叫骂行为,反而用手推搡杨某,致使杨某心脏病急性发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外,杨某的家属提出,杨某身体没有问题,如果没有高某夫妇的打骂和撕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此索赔70余万。

  代某称,当时他并未参与骂人。

  高某称,当时是杨某及其家人对她和她母亲进行辱骂,而且杨某的死亡与她没有直接的关系,杨某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杨某患有风湿性心脏病,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其死亡的因素是在于其自身。杨某在明知可能会发生危险,未尽到保护自己身体的义务,死亡原因应当由其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目击者孙某曾看到杨某与高某发生肢体接触,高某将杨某推倒,随后杨某被送往北京市仁和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出具的京公治亡查[2010]173号《关于杨某死亡的调查结论》,杨某系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心力衰竭死亡,而杨某与高某发生纠纷、情绪激动或惊吓等可以成为其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法院认定高某在双方的争执行为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杨某亦有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高某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法院认为高某的责任比例以不超过15%为宜,并判决高某赔偿十万零五百五十二元五角二分。

  高某夫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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